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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分及成绩

笔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统一评卷,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教育部确定。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由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成绩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笔试)和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面试)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相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省有关规定收取。(待定)

(二)实施时间。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工作分工

(一)省教育厅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改革政策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在省教育厅的 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笔试实施工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面试实施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权限负责牵头落实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和省要求聘请符合条件的面试考官、建立考官库、组织本地区考官培训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系统设计,统筹规划。正确处理好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岗位聘用之间的关系,建立三者贯通、配套支撑、互为一体的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实行平稳过渡;统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考试管理、资格认定等主要环节,系统推进改革。

(二)高度重视,分级负责。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牵涉面广,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周密部署,稳慎实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

(三)以人为本,公平择优。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宗旨,为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坚持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择优选拔适教乐教善教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四)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笔试试卷、面试测评系统安全。建立与保密、无线电管理、公安等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省对各地笔试、面试考点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五)加强监督,严明纪律。确保考试实施阳光操作,严明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在教师资格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和报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总结经验,优化方案。在推进实施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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