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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准考证领取。

对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11 月10 日至11 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区教育局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 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报考人员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 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10月29日至2015年10月2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 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 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 放弃加分。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形式。

1.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笔试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 笔试时间:2015年11 月15 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 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1. 面试人数:面试对象按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①Y=2X(1≤X≤3);②Y=1.5 X+1(3

2. 面试对象的确定:各招聘岗位面试人数按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 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4. 面试结束后,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5.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对象没有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 体检对象的确定: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六、体检

对确定为体检的考生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拟聘人选在澄海人力资源网和澄海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由区教育局按考生报考岗位安排到对应学校任教。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非澄海户籍的考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与澄海区教育局签订协议书,同意在澄海区所属公办学校服务8年(含8年)以上。期间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的有关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聘相关事项将在澄海人力资源网和澄海教育信息网公布,恕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留意。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85875345(区监察局)、85875440(区人社局)、85856032(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85875440(区人社局)、85856062(区教育局)

原标题:汕头市澄海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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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汕头市澄海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附件

澄海区教育局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