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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精神,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12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惠东县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辞职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对象及人数

惠东县2015年公开招聘123名教师,其中:职业中学4名、初中38名、小学65名、幼儿园16名,具体招聘岗位和对象详见《惠东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位表》。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6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惠东县平山第一小学(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埔街26号)。

联系电话:0752-8833275、8812198。

(三)报名要求:

1、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

2、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学习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连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3、国有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报考初中和小学职位的必须填写清楚本职位未能被录取时,是否愿意调剂到其他有空缺相同学科职位(报考初中的只能在初中职位进行调剂,报考小学的只能在小学职位进行调剂)。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 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 “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 工作证书》报考,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报名时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应符合专业代码)。

7、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核发《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笔试成绩×60%+试讲(面试)成绩×40%。笔试和试讲(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试讲,试讲(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

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车辆工程、酒店管理和舞蹈编导职位采用面试形式,其他职位采用试讲形式。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笔试,未按时报到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主要考教育通用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试讲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试讲。若按1:3比例进入试讲人数不足时按实际人数进行试讲。

4、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将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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