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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聘用手续、待遇和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韶关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由广东北江实验学校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为六个 月,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胜任现职的,由广东北江实验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在职人员从接到聘用通知起二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经批准聘用校长职务的人员列入广东北江中学专任教师编制,由市教育局指派到广东北江实验学校支教挂职。广东北江实验学校根据办学综合质量情况每年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校长岗位津贴,同时配备办公、生活等基本物质条件。

三、有关问题说明

公开招聘公告、报名及成绩查询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查询。本公告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 李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 13727529418 0751-8758720

传真: 0751-6919623电子邮箱: beishizhaopin@126.com

单位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园市教育局 邮编:512029

原标题:韶关市教育局面向全国招聘一名校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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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韶关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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