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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

考试免予笔试,直接面试。

(1)面试资格审核

报考者按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如有条件要求,还须按相应岗位的要求对应提交学位证书等原 件及复印件),其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交本人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国有单位的,还需 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设定面试考官组为7名,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必须在同一考官组面试。岗位代码为1001-1009的考生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岗位代码为1010-1014的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成绩高低为序,排定名次,按招考岗位的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列入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时,以同一最高学历毕业年份早者优先、次之以高校录取批次先者优先(公告有说明的除外)。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实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院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人事处提交国家教育部学历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鉴定证明。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汕尾人才网、汕尾职院网站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依该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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