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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资格审核小组根据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可参加考试。获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在省人社厅网站和我校校园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心理测试及面试。
(一)笔试
1.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生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法规、中医药文化等知识。
3.笔试满分100分。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及面试入围人选。心理测试及面试入围人选名 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http: //www.gzucm.edu.cn)公布。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http://www.gzucm.edu.cn)公布。
(二)心理测试及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等事项另行通知。
2.学校组织心理测试及面试入围人选参加心理测试。同时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包括演讲和回答问题两部分,各按50分计算,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计,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http://www.gzucm.edu.cn)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聘任考察对象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七、体检
聘任考察对象人选按广东省规定必须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和广州中医药 大学(http://www.gzucm.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含暂缓就业、2015年出站博士后人员、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归国的港澳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二)邮寄报名方式,以送达邮戳时间为准。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四)因聘任考察对象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录用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面试成绩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重新确定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五)获聘人员纳入我校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8500(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9358488(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原标题:广州中医药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点击下载>>>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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