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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和潮州市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潮教通〔2018〕456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潮州市饶平县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9月19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申请认定方式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必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四、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选择“相应的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时须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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