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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技师学院是公立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是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是国家示范校建设单位,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校园坐落于“珠三角”惠州市区,总投资11.4亿元,占地600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设置了制造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财经商贸系和基础教育部等6大系,开设了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3个层次59个专业方向。目前,在校生超10000人,年培训鉴定超10000人,达到了“双万人”办学规模。学院荣获“2014年广东技工教育竞争力20强第二名”称号、“2015年中国职业教育50强”称号。

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7名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已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还未取消的2014届、2015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社会人员

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惠州市技师学院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无任何违法违纪;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和进取心,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有吃苦耐劳精神。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5.社会人员报考者自身条件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手续要求。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6.年龄、工作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7.其他要求:

(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时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考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

(二)其他待遇: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凡来我院工作的高级人才,符合《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惠市委发〔2008〕45号文)条件的,由惠州市政府发给住房补贴、津贴和安家费等(详见《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

(三)经批准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学院教师的同等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核准、备案与办理聘用手续。

(一)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登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惠州市技师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惠州市技师学院学院2015年第二次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连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暂缓就业证明、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职称证、工作证、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在报名期间以“姓名+应聘岗位”为主题发送至公开招聘专用电子邮箱:hzjsxyrs@126.com。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

3、只接受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学院教师招聘领导小组以应聘者的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于我院校园网上公布。

(三)发布考试通知(含领取《准考证》)

1.在我院网站发布教师招聘考试通知。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严格按照考试通知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一般情况下验完后返还)和复印件(留存),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 验,审验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证上有注明考试的时间、地点、考生准考号、考试须知等内容),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凡有材料弄虚作假者和 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参加教师招聘考试。

(四)现场验证时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以发布的《教师招聘考试通知》要求为准。应聘者材料如有作假,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所有应聘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2.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相片2张,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应聘岗位及职位代码。一张贴报名表,一张交验证人员(贴准考证)。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4.其他要求:

A.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者《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B.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取消的2014届、2015届的毕业生报考时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C.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时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D.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考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 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 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我院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 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考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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