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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材料不齐的不接受报名)。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附件3,需贴相片,提交原件)、身份证、落款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 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 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考生须提供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提供的报考者,需做出书面保证能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一年有效,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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