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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2015年10月31日。

(二)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三)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相近专业报考,所 学专业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 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对含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 (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 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入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四)所有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五)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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