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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招聘教师岗位考试采取“试讲+面试”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 社发〔2010〕21号)执行,试讲主要考应聘者的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能力、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及课堂组织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 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一)试讲
通过资格预审的报考者于2015年11月2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并取得试讲题目,回去自行准备试讲PPT课件,于试讲当天使用。
试讲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12:00。
试讲地点: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龙洞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
通过资格预审的报考者须于考试当天上午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事处报到、集中,以抽签方式决定试讲顺序。
试讲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试讲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试讲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试讲结束后,当场向考生个人发放试讲成绩通知书。
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试讲成绩及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试讲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网站(http://www.gdsfjy.cn)内公布。
(二)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面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个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安排另行通知。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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