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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此次公开招聘5名专项事业编制教师,用于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实验小学,特发布此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实验小学是韶关市教育局管理的按省一级学校标准建设的全寄宿制民办公助学校,是韶关市政府2013年“十大重点建设项目”之一, 是韶关市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学校占地约300亩,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80个教学班。学校以“立德树人,奉献社会”为办学宗旨,以“为 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的专业发展铺路,为教育的多元发展添彩”为办学理念,以“一流的条件,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一流 的文化”为办学目标,以“国学底蕴,六项素养,多元发展”为办学特色,培养“身心两健,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学子,办学生快乐、教师幸福、家 长放心、社会满意的优质教育。
二、专项事业编制数
此次招聘专技十三级岗位教师共5名,其中:高中2名、初中2名、小学1名。岗位数与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对象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招聘。
2.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 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社会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 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除应符合(详见附表1)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8)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3年、2014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大 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况以及“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 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 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 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5月29日至2015年5月2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 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 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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