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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综合高级中学是惠州市第一所高起点、全寄宿的综合高级中学,是市直民办学校。根据学校2015年招生规模需要,特向全国公开招聘高中各学科教师,学校自主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大学毕业生

重点大学师范类应届大学毕业生(含暂缓就业),以及具有与应聘学科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的重点大学非师范类应届大学毕业生(含暂缓就业)。

(二)在职教师

全国各省市在职教师可报名应聘。本市在职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合同期未满的教师,原则上不在应聘之列。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2.年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1日。

3.应聘者材料如有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届大学毕业生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非英语专业(音乐、美术、体育专业除外)全国英语等级水平测试四级(425分)以上证书。

2.中共党员、三好学生、特长生、硕士研究生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在职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是全国省一级或相当省一级以上中学在编在职的高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2.职称与年龄条件:中学高级教师40周岁以下;中学一级教师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中学二级教师(有高三教学经历)30周岁以下。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中学特级教师资格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具有与招考学科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

四、招聘学科及人数

详见《惠州市综合高级中学2015年高中教师招聘职位表(第二批)》(附件1)。

五、招聘程序及待遇

1.招聘程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体检与考察→办理民办学校教师聘用手续。

2.待遇:经批准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本校教师的同等待遇(高级教师年薪12万以上,中级教师年薪9万以上,初级教师年薪7万以上);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6月24日至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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