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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广东韶关市教育局招聘校长应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履行校长职责所必备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教育科研能力、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 符合《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具 有中学10年以上教龄;有完全中学或初级中学3年以上正校级或5年以上副校级岗位任职经历(有大型民办学校或重点中学任职经历者优先)。

(三)年龄:男性为40周岁至55周岁,女性为40周岁至50周岁,时间计算到2015年8月31日止。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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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广东韶关市教育局招聘校长报名时间、地点及应提交的材料
2015年上半年广东韶关市教育局招聘校长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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